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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8 23:26:14 共有 人次浏览)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5年起将对固定形式的印刷品广告执行新的规定。
  近年来,携带方便、商品信息丰富的印刷品广告、尤其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发布数量不断增加,但这种广告存在着含有非广告信息以及广告内容虚假违法等现象。《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将在新规定中对此现象约法三章: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应当规范使用,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的首页和底页应当为广告版面,不得全部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据悉,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已经发出通知,2004年已取得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权的广告经营者申请继续经营的,应当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向上海市工商局重新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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