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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再次取消下放24项行政审批项目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8 23:26:11 共有 人次浏览)

新闻出版总署再次取消下放24项行政审批项目


    新闻出版总署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日前已获得国务院批准,这使得新闻出版总署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新闻出版总署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9项,涉及到出版、复制、发行、外事、版权、人事等诸多领域。在出版领域已经取消了中小学教辅类图书选题审批、部分古旧小说出版审批、性知识与性科学图书出版审批、鲁迅著作出版审批等;在发行领域取消了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审批、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审批、地方或专业性出版物订货与展销活动审批、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审批等;在出版外事领域取消了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在境外设立机构审批、出国参加国际书展审批以及涉外版权领域取消的涉外版权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等;报纸管理中取消了报纸变更版数审批和报纸出版精选本审批等;电子出版物复制领域取消了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含磁盘、只读类光盘等)改变名称审批、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含磁盘、只读类光盘等)改变企业类型审批等;人事领域取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等。新闻出版总署有关方面人士说,取消这些审批项目,有利于促进新闻出版业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企关系、政事关系,对解决政府职能部门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些取消的审批项目中,有的是明确改为事后备案的,如出版物出租单位设立审批、电子出版物领域取消的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含磁盘、只读类光盘等)改变名称审批、地方软件登记办事机构设立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第三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5项,主要是在光盘复制和印刷领域,如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的审批,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按照改革的原则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这些审批项目下放至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从去年晚些时候开始,新闻出版总署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总署有关各职能部门的审批项目再次组织了全面清理,实施了新一轮审核,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了多角度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确保取消、下放审批项目的科学合理。到目前为止,总署三次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已达33项。

据悉,上述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后,新闻出版总署将陆续出台备案、监督等相应后续监管办法,以确保我国新闻出版业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繁荣发展。(引自图书出版网200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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