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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品条例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8 23:24:30 共有 人次浏览)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鹤山市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近日,鹤山市技术监督管理局与该市印刷协会联合举办《广东省商品条例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培训班,邀请国家编码中心广东分中心两位教师作了专题讲座,来自鹤山市的100多名印刷企业主参加了培训班。

   据了解,《广东省商品条例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要求印刷商品条码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保证质量,印刷企业在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注册商品条码的备案文件,并复印存档备查,委托人不能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备案文件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鹤山市技术监督管理局与该市印刷协会有关负责人要求各印刷企业主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做个文明守信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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